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(2015)洛民终字第4号 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曹文治,男,汉族,1971年5月13日出生,住伊川县。 委托代理人:李改军,河南首正律师事务所
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: 贵院受理**涉嫌贪污一案,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**的委托,指派畅治平律师作为其一审的辩护人,现根据庭审质证,特发表辩护意见如下: 一、关于本
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: 贵院审理***涉嫌强奸一案,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接受***家属的委托,指派杨景雷、张瑾瑾律师作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;开庭前,本律师数次会见被
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 贵院审理的***涉嫌盗掘古墓葬一案,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***家属的委托,指派符继隆、杨景雷律师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。开庭前,我
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: 贵院受理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,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父亲**的委托,指派杨景雷作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,开庭前本辩护人三次会见了被
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: 贵院审理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上诉阶段,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家属的委托,指派杨新生、杨景雷律师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,接受委托
辩护意见 我们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**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,定性错误,指控罪名依法不能成立。 一、指控罪名的证据不足。 1.**的陈述: = 1 \* GB3①卷宗39页报案材料第5行:“我被
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: 贵院受理被告1、被告2、被告3涉嫌抢劫一案,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受被告1家属**的委托,指派张彦立、杨景雷律师为被告1一审阶段的辩护人;开庭前,我们会见
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 贵院受理原告诉被告1、被告2借款担保纠纷一案,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被告1的委托,指派杨景雷律师作为被告被告1一审的代理人;开庭前,
代理意见 尊敬的独任审判员: 你院受理原告诉被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**受原告原告的委托,做为其一审阶段的代理人,开庭前,我调取了相关证据,询问了当事人,现就结合庭